法規知識 · 合規透明
什麼是 PIF 認證?
台灣《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》自 2026 年 7 月 1 日起全面實施化粧品產品資訊檔案(PIF)制度——這是您購買根本芳療商品時,看見商品名稱後方標示「❊」的意義所在。
📋 法規依據:《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》第 4、6、23 條|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(TFDA)
精油的用途分類:PIF 的前提關鍵
在了解 PIF 之前,必須先理解一件事:精油類商品的法規管理類別,是由「用途」決定的,而非成分本身。食藥署明確指出,市面上精油商品依用途不同,分屬不同主管機關管轄:
🌿
一般薰香用精油
僅供環境擴香、薰香,不接觸人體皮膚,不宣稱化粧品或醫藥用途。
主管機關:經濟部
屬一般商品,不需要 PIF
🧴
化粧品用精油
施於人體外部,用於潤澤髮膚、刺激嗅覺、掩飾體臭或修飾容貌。
主管機關:食藥署
屬化粧品,必須 PIF
💊
具醫療效能精油
宣稱治療、治癒、預防疾病等醫療效能。
主管機關:食藥署(藥品)
違法宣稱,罰鍰 60萬~2,500萬
🦟
環境用殺蟲防蟲精油
用於環境殺蟲、防蟲、驅蟲用途。
主管機關:環保署
屬環境用藥,另行規範
⚠️ 關鍵:用途由標示與宣稱決定
食藥署強調,「各類精油產品會因其用途不同,有不同配方與風險」。一旦商品標示、文案或銷售話術中出現「刺激嗅覺、潤澤肌膚、修飾容貌」等化粧品用途描述,食藥署即可認定為化粧品,PIF 就成為必要條件。反之,純粹定位為「空間薰香用品」且標示一致,則屬一般商品範疇,不需 PIF。
📌 根本芳療的所有精油商品定位為「香薰用品,僅供擴香使用」,屬一般商品範疇。我們仍主動為標示 ❊ 的商品完成 PIF 認證,以更嚴格的標準保障消費者的產品安全信心。
PIF 是什麼?
PIF(Product Information File)即「化粧品產品資訊檔案」,是台灣《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》規定,每款化粧品上市前必須建立的完整技術安全文件,可視為每款化粧品的「身分證+完整健檢報告」。
PIF 必須詳實記錄產品從原料來源、配方組成、製造流程、品質管控、安定性檢驗、微生物測試,到安全性評估的全部資訊,並由具法定資格的「安全資料簽署人員(Safety Assessor,SA)」進行專業簽署確認。
PIF vs 產品登錄:有什麼不同?
產品登錄:像是「報戶口」,向食藥署化粧品產品登錄系統提交產品基本資訊與成分,供主管機關監管與資訊公開使用。
PIF:像是「身分履歷調查」,包含所有科學數據、原料來源、安全性評估,為品牌內部備查文件。主管機關稽查時須於限期內提供。
兩者缺一不可,必須先完成登錄並備妥 PIF,產品才能合法在台灣市場流通。
三階段實施時程
台灣 PIF 制度依產品風險高低分三階段推動:
✓
第一階段|2024 年 7 月 1 日 已實施
特定用途化粧品
防曬品染髮劑燙髮劑止汗制臭劑
✓
第二階段|2025 年 7 月 1 日 已實施
高風險一般化粧品
嬰兒用化粧品唇用化粧品眼部用化粧品非藥用牙膏漱口水
★
第三階段|2026 年 7 月 1 日 全面實施
所有一般化粧品全面強制建立 PIF。自此日起,未完成 PIF 的化粧品不得販售、贈送、公開陳列或提供試用。
保養品清潔品香水按摩油所有化粧品用精油
管理範圍:誰需要 PIF?
法規規定「供應、販賣、贈送、公開陳列或提供消費者試用前」皆需完成 PIF:
🏭
台灣本地製造商
在台生產化粧品的製造廠,須為每款上市產品建立 PIF。
✈️
進口商/代理商
將國外化粧品引進台灣販售,即為「產品責任人」,須完成 PIF 建置。即使原廠在海外已有他國認證,台灣仍需獨立建立 PIF。
🛍️
自有品牌業者
無論實體店面、電商、個人工作室,有自有品牌化粧品均須建立 PIF。
🎁
贈品/試用品
試用品、小樣、贈品只要「到達消費者手上」,與販售品適用相同規範。
唯一豁免:免工廠登記的固態手工香皂業者,不適用 PIF 制度。液態皂、洗面乳、沐浴乳等仍須建立 PIF。
PIF 必備的 16 項核心資料
依食藥署《化粧品產品資訊檔案製作指引》,每份 PIF 須包含以下 16 項完整資訊,並由具資格的 SA 簽署:
PIF 為品牌方內部備查文件,無需主動向食藥署上傳。主管機關抽查或接獲檢舉時,業者須於限期內提供。自產品最後上市日次日起,至少保存五年。
未合規罰則
依《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》第 23 條,未依規定建立或保存 PIF,或檔案內容不完整者:
1 萬~100 萬
新台幣罰鍰
依情節輕重裁處,並得按次處罰,非一次性罰款。
強制下架
停售/回收
可命令業者停止販售、回收已上市產品,情節嚴重者廢止營業許可。
⚠️ 2026/7/1 起,未完成 PIF 的化粧品「放著賣就違規」,不是之後補就好。主管機關可依檢舉或例行稽查隨時查驗。
常見問題 FAQ
純擴香用精油不接觸皮膚,需要 PIF 嗎?
依食藥署官方說明,未具化粧品或藥品性質的純薰香精油,屬「一般商品」由經濟部主管,不需要 PIF。但關鍵在於:產品的管理類別由「用途標示與宣稱」決定。只要商品文案或標示中出現「刺激嗅覺、潤澤肌膚、修飾容貌」等化粧品用途描述,食藥署即可認定為化粧品,PIF 就成為必要。建議業者確保標示、文案、銷售話術全程一致,明確定位為「空間薰香用品」。
進口精油也需要 PIF 嗎?
若精油定位為化粧品(如按摩油、護膚油),是的,進口商在台灣販售即為「產品責任人」,必須獨立完成 PIF 建置。即使原廠在海外已有其他國家的安全認證,台灣仍需建立符合本地法規的 PIF 文件。若定位為純薰香一般商品,則不需要 PIF,但標示與宣稱必須一致,不得出現化粧品用途描述。
試用品、贈品也要 PIF?
若該產品屬化粧品,是的。只要產品到達消費者手上,不論販售或贈送,都適用同樣規範。芳療師若提供精油滾珠瓶、按摩油等作為免費體驗,只要定位為皮膚使用,就在規範範圍內。
PIF 要保存多久?配方改變了要更新嗎?
自產品最後上市日次日起,至少保存五年。若產品有任何變更(配方、原料來源、標示或包裝),應即時更新 PIF。法規並未強制規定定期更新頻率,但建議每 3~5 年重新檢視安全性評估報告,確保符合最新標準。
不同容量規格需要分別建立 PIF 嗎?
若配方、用途與標示內容完全一致,僅包裝容量不同,可在一份 PIF 中註明多種容量與包裝樣式,無須分別建檔,但需清楚列出各版本資訊以備查驗。
根本芳療的 PIF 合規承諾
商品名稱後方標示「❊」,代表該商品已完成 PIF 認證建置,以更嚴格的化粧品安全標準自我要求,提供您更高的產品安全信心。
✦
每款標示 ❊ 的商品,均已完成 16 項 PIF 核心資料建置,並通過具資格 SA 的安全評估簽署。
✦
商品定位為「香薰用品,僅供擴香使用」,標示、內文與銷售說明全程一致,不出現化粧品或醫療效能宣稱。
✦
商品內文符合食藥署「化粧品標示宣傳廣告涉及虛偽誇大或醫療效能認定準則」,不宣稱任何未經佐證的效能。
✦
PIF 檔案依法至少保存五年,隨產品資訊更新即時維護。
✦
尚未完成 PIF 建置的商品,名稱後方不標示 ❊,我們承諾不以未合規商品對外上架銷售。
📌 官方法規參考資源
•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(TFDA)|化粧品產品資訊檔案(PIF)專區
•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|精油類產品管理說明
• 《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》第 4 條(定義)、第 6 條(PIF)、第 23 條(罰則)
• 《化粧品產品資訊檔案管理辦法》
• 食藥署《化粧品標示宣傳廣告涉及虛偽誇大或醫療效能認定準則》
本頁面整理自公開法規與食藥署公告,以說明為目的。實際個案、產品分類認定與罰則適用,請洽詢具資格之 PIF 顧問或所在地衛生局。法規細節可能持續更新,以主管機關最新公告為準。